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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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区洞桥镇宣裴村厂房租赁项目澄清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第2.18项其它要求:中标后的厂房交接由中标人与原租户双方**协商解决”。
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区基层小型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人:****点击查看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