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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更正公告。该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一、采购公告2.2采购范围的更正
原文:“④如需长途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市**区、**区、**区 、**区、**区、**区(乡镇除外)、**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以外地区用车的车辆燃油费以及所租车辆产生的通行费、驾驶员食宿费,其它一切费用则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因长途工作所产生的车辆通行费凭电脑小票结算,车辆燃油费凭当次租车期限内加油票据据实结算(其中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燃油费不超过1.3元/公里,12座及以上客车燃油费不超过3元/公里),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统一安排。”更正为:④如需长途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市**区、**区、**区 、**区、**区、**区(乡镇除外)、**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以外地区用车的车辆燃油费以及所租车辆产生的通行费、驾驶员食宿费,其它一切费用则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澄清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与采购文件一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更正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更正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