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路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公路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7-08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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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点击查看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六****点击查看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点击查看分园)G-4厂房408室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28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点击查看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站点的日常运维及数据初审和数据质控工作、运维期间站点设备(含配套电路)出现故障、损坏的维修或更换,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完成。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启青、江健、陈绪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4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99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地址:**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点击查看911)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大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798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二轮报价表。

2025年7月8日

附件信息:

附件(5)
附件_521237030_330494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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