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可分租,不允许整体转租。若需分租,分租行为需经过招租人同意,分租期限不得超过与招租人的租赁合同期限;若因分租行为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招租人利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4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本项目合同期内第3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即租金第1-2年一致,第3-5年一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成立共管账户,每月10日前从共管账户中划拨****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如共管账户金额不足当月租金,则承租方自行将当月租金补足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成立的相关事宜,需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协商一致。) | 资产用途限定 | 公寓,宿舍 |
| 履约条件 | 1.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点击查看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使用要求 (1)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招租人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3)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4.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5.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点击查看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点击查看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6.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招租人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点击查看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意向承租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点击查看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点击查看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现状为宿舍、公寓,白**一区商住楼(望辉**)建筑面积为5861平方米,白**二区商住楼F、G栋(34栋)建筑面积为8122平方米,总出租面积为13983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为框架结构。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房产证: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三)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无 特别说明:1.本物业权属不存在争议。若该物业因权属产生质疑或投诉问题,招租人负责解释处理。根据**区相关政策招租人物业已到达上平台的标准。本物业不组织现场踏勘,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本物业产生的次承租人缴纳的租金须全部转入招租人与承租方设立的共管账户,承租方在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中须明确共管账户的账号,如招租人发现承租方用自有账号收款,则招租人可单方面解除招租人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且没收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共管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招租人租金,则承租方须自行补足,如承租方拖欠招租人租金达2个月以上,则次月起招租人可要求承租方将次承租人移交至招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招租人办理次承租人的移交手续,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均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可单方面解除招租人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且没收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无; (六)计算租金面积 13,983.00平方米(以招租人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七)租金递增情况: 本项目合同期内第3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即租金第1-2年一致,第3-5年一致。 (八)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6年3月31日 (九)原租方名称:****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十)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十一)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本项目未涉及优先承租权。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十三)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可分租,不允许整体转租。若需分租,分租行为需经过招租人同意,分租期限不得超过与招租人的租赁合同期限;若因分租行为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招租人利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成立共管账户,每月10日前从共管账户中划拨****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如共管账户金额不足当月租金,则承租方自行将当月租金补足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成立的相关事宜,需招租人与承租方共同协商一致。 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点击查看.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点击查看.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点击查看.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点击查看236)所发布的异议办理指南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龙****点击查看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异议咨询电话:0755-****点击查看8582。异议的提出、受理及处理等具体程序,按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执行。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需自行在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招租人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