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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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市****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10辆救护车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4-21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4-25 17:30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魏华提 | 联系电话 | 186****点击查看1424 |
主管单位 | **市****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点击查看开发区(乌****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明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点击查看0104MB****点击查看813T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10辆救护车 | 标的编号 | ****点击查看001 |
租赁价格 | 275800.00元 | 评估结果 | 275800.00元 |
转让底价 | 275800.00元 | ||
保证金 | 8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5-04-25 17:30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01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4-01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资产来源 | 财政拨付 | 规格型号 | |
数量 | 10.0 | 购置时间 | 2022-07-27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2025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承租方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赁协议》,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次年租金。 2.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车辆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点击查看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牛冰:136****点击查看0496 3.承租方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4.承租方应该维护好车辆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车辆配备和对车辆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车辆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设施设备,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与他人调剂和交换本标的。租赁期内承租人主动解约,当年租金不退还。 7.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8.租赁期限:3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要遵纪守法,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损害他人利益。 10.标的成交后,承租方负责承担**期内与出租方车辆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保险的费用(至少应投保车辆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责任险),以及维护维修费用、停车费、加油等。承租方需保证所采购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司机乘客座位险不低于5万元/座。 11.承租方仅享有车辆使用权,但是承租方不得将该车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运输任何违禁物品。委托期间,承租方在使用该车辆时,不能让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该车,违反此条约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12.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包括驾驶员和随车服务人员等)均须拥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资质且均接受过岗前培训。 2.承租方需要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医疗服务、病人陪护服务等,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3.经营范围限制:非急救转运服务业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场景,需保证出租方的优先使用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孙敬晏,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482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0991-****点击查看482、0991-****点击查看164 | ||
联系地址 | 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采购中心)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