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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招租公告(一)
序号 | 项目 | 招租说明 |
01 | 出租人 | ****点击查看 |
02 | 所在区域/场地概况 | 1.天利公司综合办公楼共12层,按层或整栋出租,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做简单装修,若承租方需要增设车位,****点击查看停车场车位。 2.诸葛小区综合楼共6层,按层或整栋出租,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做翻新装修。 3.百万庄园F4-8号商铺,该商铺为毛坯房,通水、通电。 详见附件:****点击查看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 |
03 | 出租期限 | 1年起租,租期不超过5年,天利公司办公楼、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整幢租赁可**至10年。 |
04 | 免租期 |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租赁时间5年及以上,且合同履行满5年的,给予3个月免租期,合同期满次月按照首年租金标准退还3个月租金;出租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租赁时间4年,且合同履行满4年的,给予2个月免租期,合同期满次月按照首年租金标准退还2个月租金。 |
05 | 装修限制 |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承租人装修必须符合消防法规(承租人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3.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方可动工。 4.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
06 | 招租形式 | 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
07 | 报名要求 |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08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77-****点击查看069、199****点击查看2516。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877-****点击查看029、135****点击查看4664。 |
09 | 报名时间、地点 | 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 报名地点:****点击查看中心聂耳音乐厅318室 。 |
10 | 现场查勘 | 出租人组织现场查勘。 |
11 | 现场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12 | 竞价地点 | ****点击查看中心聂耳音乐厅318室,现场竞价。 |
13 | 合同签订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
14 | 费用支付方式 | 银行缴纳或转账支付。 |
15 | 其它 | 1.本次竞价只包含租金,除租金外,承租人还须交纳如下费用: (1)物管费、垃圾清运费详见附件《****点击查看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 (2)水费、电费按实际用量依照供水、****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情况自行缴纳,****点击查看公司收缴的水电费另外收取10%的手续费(具体费用缴纳以合同约定为准); (3)使用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人向相应单位缴纳。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 (2)承租人经营(使用)范围超出限制的; (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其他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
附件
****点击查看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
序号 | 区域 | 建筑名称 | 实物现状 | 建筑面积 | 此次对外招租起竞价(元/年) | 出租用途 | 租金 上浮率 | 物管费收取 | 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 收取标准 | 备注 |
天利公司综合办公楼 | 负一层 | 办公楼 | 309.36 | 31,555.00 | 仅用于除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整幢出租:每5年房屋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3%,即在合同第6年进行上浮。 按层出租: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点击查看公司收取物管费,由承租****点击查看公司缴纳。 | 1. 电梯使用维保费:①整幢: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②按层出租:1500元/年/层(2层-11层)。2.水电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费用明细上浮10%****点击查看公司缴纳。 3.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 整幢出租(含顶楼面积):4531.42㎡ 整幢出租租金:581,331.00元/年。 | |
一层 | 277.83 | 35,673.00 | ||||||||
二层 | 813.76 | 104,487.00 | ||||||||
三层 | 339.82 | 48,934.00 | ||||||||
四层 | 339.55 | 44,821.00 | ||||||||
1 | 五层 | 339.55 | 44,821.00 | |||||||
六层 | 339.55 | 44,821.00 | ||||||||
七层 | 339.55 | 44,821.00 | ||||||||
八层 | 339.55 | 46,043.00 | ||||||||
九层 | 339.55 | 46,043.00 | ||||||||
十层 | 339.55 | 46,043.00 | ||||||||
十一层 | 319.09 | 43,269.00 | ||||||||
顶层 | 94.71 | / | ||||||||
诸葛小区综合楼 | 一层 | 综合楼 | 511.01 | 61,482.00 | 1.水电费:①整幢出租:按实际用量依照供水、供电部门收取情况自行缴纳。②按层出租:****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费用明细上浮10%****点击查看公司缴纳。 2.若进入小区停车需交纳停车费,按《诸葛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3.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 整幢出租:2802.61㎡ 整幢出租租金:221,864.00元/年。 | ||||
二层 | 512.69 | 35,777.00 | ||||||||
三层 | 471.75 | 34,055.00 | ||||||||
2 | 四层 | 453.85 | 32,763.00 | |||||||
五层 | 453.37 | 31,637.00 | ||||||||
六层 | 399.94 | 26,150.00 | ||||||||
3 | ****点击查看商铺 | 百万庄园F4-8号 商铺 | 临街商铺 | 184.43 | 48,690.00 | ****点击查看饭店、快餐店等程度相当的餐饮项目)、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3% | 4426.80元/年,****点击查看公司缴纳。 | 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
****点击查看
2024年6月26日
****点击查看招租公告(二)
序号 | 项目 | 招租说明 |
01 | 出租人 | ****点击查看 |
02 | 房屋概况 | **省**市明珠路2****点击查看花园7#21C房屋,简单装修,面积138.14平方米。 |
03 | 使用范围 | 仅用于日常居住,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04 | 出租期限 | 一年起租,租期不超过三年。 |
05 | 装修限制 |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承租人装修必须符合消防法规(承租人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3.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方可动工; 4.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
06 | 招租形式 | 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
07 | 招租起竞价 | 34811.00元/年 |
08 | 报名要求 |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09 | 报名时间 |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 |
10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0719;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7136; 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9319。 |
11 | 合同签订 |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2.若承租人逾期不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
12 | 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提前交清全年应交费用。 |
13 | 其他 | 1. 本次竞价只包含房屋租金。除房屋租金外,房屋使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物业费、电梯电费、二次供水费、公摊水电费、排污费、生活垃圾费、自用水电费、收视网络费等应由承租人自行向负责收取费用的单位缴纳。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 (2)承租人使用范围超出限制的; (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其他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
****点击查看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