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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用地租赁招投标方案(第二批)
一、农用地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古二村农业用地**管理,对古二村农用地A区、农用地B区、农用地D区、农用地E区、农用地F区共56块农用地进行第二批招投标,现将本次投标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二、公开招投标主要内容
(一)招投标基本信息
1.报名起止日期:从公告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00。
2.竞投保证金缴交截止日期2025年6月19日17:00。
3.竞投日期:2025年6月20日09:30至09:45。
4.投标方式:投标方式是网上电子竞投年租金价格,价高者得,不设上限,每次竞价增幅为总租金增加500元或500以上整百倍数。
5.租赁年限:(1)原租户(原使用户)中标的,租赁期限从2025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按新租金标准计算占用费);(2)原租户(原使用户)以外的股民或村民中标的,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6.租金周期:租赁期间,除第一年租金在农用地交付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交外,其余各年租金必须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在每年1月30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
7.流标地块的处置:本次招投标流标的地块,我村将另行处理。
(二)竞投资格
第二批招投标工作中总共有56块农用地,包括6块农用地在上期第一批招投标的结果已流标的地块(具体单元号:A15、A30、B28、B36、D3、D7),以及50块待投标的农用地块。
(1)对于上期第一批招投标6块已流标的农用地块,竞投人投标资格为18至75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古镇镇籍居民,竞标人需上传户口本扫描件。
(2)剩余50块农用地竞投资格,竞标人必须为18至75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古二村股民或村民(不包含2020年以来原籍非古二村,通过新政策迁入古二村户籍的人员)。竞标人需上传古二村村民身份证扫描件。每名竞投人最多只能竞投一块农用地,即最多只能交1份竞投保证金。
(3)在每次投标前有拖欠古二村集体款项的股民或村民,不得参与投标。被镇级以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者的股民或村民不能参与竞投。同时,竞标人、中标人和合同签约人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否则当弃标处理。
(4)投标只接受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竞投保证金。
(三)竞投的方式
登录竞投网站 “**市三资财务一体化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也可登录手机微信关注“**三资”(即“**市农村三资及财务监管平台”小程序)同步操作。
实际操作流程及规则请以投标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投标者在进行任何操作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平台上的具体规定与指南,以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农用地占用费规定
占用费起算时间及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计收占用费,原租户(原使用户)中标的,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按中标价标准计算占用费;非原租户(原使用户)中标的,向原租户收取占用费,占用费从2025年3月1日至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
(五)农用地交付时间
古二村委将有权延迟交付时间,交付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租金将根据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为准。
(六)租金付款方式及期限
中标后,竞投保证金则根据交易说明,****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投标保证金账户将该笔投标保证金****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点击查看村委通知后三日内到古二村签定租赁合同,并在农用地交付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以交付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计算租期。投标保证金其中的5000元转为规范用地保证金,余下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者逾期缴交相关费用的,均视作中标方自动放弃租赁,古二村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所投得标的物由古二村另行处理。
规范用地保证金:租赁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古二村一旦发现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租赁方必须完成整改。若不配合整改,古二村有权使用该规范用地保证金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取消合同和追究租赁方相关法律责任。
(七)农用地竞投详细信息
农用地资产名称、单元号、出租面积、起拍单价、投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以下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不作租金计算标准,农用地整块投标,面积有差额的,租金不作任何调整)
三、公开招投标注意事项
(一)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系统的用户,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点击查看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合同作为该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2),与该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者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中标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竞标人在办理竞投手续时,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无误。因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竞标人承担。
(四)本次投标范围的56宗农用地块上均有种植苗木作物,竞标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用地清苗后状况和交付时的全部瑕疵表示了解和接受。中标者不得以清苗后现状使用要求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逾期接收标的物则按中标者违约处理,中标者已付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及租金归我村所有。
(五)竞标人在竞投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农用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及我村详尽了解认定竞投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竞标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投行为。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核对竞投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竞投标的对应农用地而导致竞标人对竞投标的及其对应农用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竞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六)竞标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标的的来源、瑕疵作了充分尽职调查,已经现场查看标的对应农用地及其详细阅读相关资料,完全知悉、接受竞投标的,并对自己竞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所有参投人员自行到标的地块现场查看,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该标的地块为可租赁状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租赁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中标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九)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合同作为本投标方案组成部分,与本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投者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中标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参投人员为原耕作村民的,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和保证落实相关清苗要求以及农用地上农用****点击查看农业局相关文件要求。
四、使用期内经营要求
(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村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村的管理及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用途:农业种植。中标者不得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建窝棚、建出租房或者丢荒,不能焚烧桔杆、破坏周边原有的农作物。中标者不得在农用地上兴建钢筋水泥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和筑坟、卖泥、引进外来人或自养猪、家禽等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我村将不定期检查农用地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承租者必须马上整改。若不配合整改,我村有权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解除合同和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恢复土地原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者承担。
(三)中标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及用途,本宗土地上的鱼塘,只能作鱼塘使用,不得填埋,不得鱼塘改作塘底种树。承租者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农用地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非农化处理、挖鱼塘、挖不符合规定的水渠、修筑硬底化的田耕道路等。若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我村还将依法追究承租者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主副基耕路的畅通,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任何人均不能将作物种出基耕路两旁规定线外(农用地范围以外),或在基耕路上横腰挖掘,放置鱼塘出入水道。承租者不得私自占用村集体的农用地水渠等公共设施,若占用公共设施导致损坏的,由承租者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五)为避免农用地界线纠纷,相邻农用地需预留1米间距,相邻承租者各留0.5米(纳入各自承租面积内),该间距上的用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堆放任何物品;农作物、农护用具等必须都在用地范围内。如遇上级要求路道路扩宽要求,古二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者,沿路一带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退让。租赁面积另行测量确定。
****点击查看政府或上级部门将土地列为基本农田区域,****点击查看政府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只能在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
(七)农用地垃圾:1.按污者自付原则,农业垃圾必须自行处理,不得在农用地焚烧农业垃圾,不得将农业垃圾倾倒入河道及其他非垃圾指定堆放点;2.承租者耕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杂物不得堆放在用地范围外,违规堆放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承租者随意倾倒垃圾在路边或者其它非指定堆放点的,经查证后,****点击查看公司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八)在租赁期内,若承租者丢荒或改变种植作物导致农用地认定流出的,承租者应****点击查看村委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按违约处理。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承租者私自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均由承租者负责。
(十一)因承租者在用地范围外堆放石头等杂物,导致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均由承租者负责。
(十二)承租者是承租用地范围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主要负责人。承租者应加强管理,注重安全,出现事故与村无关。
(十三)在租赁期内,如国家、上级政府或集体需要征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承租者应无条件服从征用。相关补偿及处理按法律政策执行。古二村不再安排耕地、鱼塘给承租者。
(十四)租赁期间,如农用地性质由一般农用地改为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租金调整为1000元/亩/年,租户如不能接受农用地性质改变可放弃租赁并终止合同,古二村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愿意继续承租,须与村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作废。
(十五)若中标者违反上述使用期内经营要求第一至第十四点其中一点的规定,我村将视为根本违约,我村将收回出租物并没收其已交租金及保证金。
(十六)上述投标的相关事项及经营要求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且解释权归古二村,若有不尽事宜另行通知。(合同样本见附件2)
(十七)本投标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古二村所有。
五、其他相关事项
各参投者认清情况竞投,投标前可以自行到现场勘察,了解出租物业现状、周围环境、使用条件和其他相关情况。
上述投标的相关事项及经营要求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且解释权归古二村所有,若有未尽事宜,则以古二村另行通知为准。
附件:1.古二村农用地面积划分具体分布图及编号
2.古二村农用地租赁合同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7日
附件1:
农用地A区
农用地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