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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政规〔2025〕2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出租和运营管理方案》面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摇号时间、摇号规则、始租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
一、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截止2025年8月18日)
(一)本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摇号房源
1.**幸福庄园(廉租房部分)的27套(楼梯房)公租房,位于:**县莲塘镇莲武路529号;
2.城南幸福庄园的74套(其中楼梯房25套、电梯房49套)公租房,位于:**县莲塘镇莲西路120号;
3.**幸福庄园(原小蓝综合性住宅区2栋、3栋、4栋、5栋、6栋)的68套公租房,位于:南****点击查看开发区富山三路761号。
房源总计169套,全部是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的成套住房。
(二)外来务工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摇号房源
1.**幸福庄园(经济适用房部分)的4套公租房,位于:**县莲塘镇莲武路529号
2.**幸福庄园(原小蓝综合性住宅区8栋)的154套公租房,位于:南****点击查看开发区富山三路761号。
3.****点击查看公司承建的58套公租房,位于南****点击查看开发区雄溪路与雄溪一路之间。
房源总计216套,全部是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
二、摇号时间、地点、规则
(一)时间地点:暂定于2025年9月20日上午10:00****点击查看中心十楼会议室;
(二)摇号规则:本次分配的对象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105户申请家庭(截止2025年8月18日),根据本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公租房房源的规定,共分为2组进行摇号。
1.第一组为100户本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申请家庭数量小于可供分配的房源,为让住房困难群众在公租房小区内生活的更加舒心,本次分配选取教育生活配套较为齐全、出入户便利的城南幸福庄园、**幸福庄园中的116套电梯房进行分配,现场随机由电脑摇号明确中签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房屋的配租资格。
2.第二组5户为外来务工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因申请家庭数量远低于可供分配的房源(可供配租房源216套),按照1:2的比例,本次分配选取教育生活配套较为齐全、出入户便利的**幸福庄园8号楼3至9层的10套空置房(312室、403室、607室、608室、803室、807室、808室、817室、907室、912室)进行摇号,现场随机由电脑摇号明确中签家庭获得上述房源中的某套公租房的配租资格。
三、始租日期和租金标准
(一)始租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
(二)租金标准: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异化租金。
1.以下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即:**幸福庄园0.4元/平方米/月;城南幸福庄园楼梯房0.6元/平方米/月、电梯房0.8元/平方米/月;**幸福庄园(原小蓝综合性住宅区)0.8元/平方米/月;****点击查看公司公租房0.8元/平方米/月]:
(1)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
(2)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两红人员(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家庭、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中华人民**国成立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家庭、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家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家庭、进藏退役士兵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荣立平时二等功(战争时期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家庭、农村60周岁烈士子女家庭。
(3)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级残疾家庭。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即:**幸福庄园1.6元/平方米/月;城南幸福庄园楼梯房2.4元/平方米/月、电梯房3.2元/平方米/月;**幸福庄园(原小蓝综合性住宅区)3.2元/平方米/月;****点击查看公司公租房3.2元/平方米/月]。
城镇三孩家庭(登记为共同申请人的)可在此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3.以下家庭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即:**幸福庄园2.8元/平方米/月;城南幸福庄园楼梯房4.2元/平方米/月、电梯房5.6元/平方米/月;**幸福庄园(原小蓝综合性住宅区)5.6元/平方米/月、****点击查看公司公租房5.6元/平方米/月]: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仅有 1 辆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本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面包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生产谋生类车辆可申请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
(3)申请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中金融资产在20万元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有困境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城镇三孩家庭、重大疾病等家庭可申请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
(4)城镇三孩家庭(登记为共同申请人的)可在此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4.以下家庭可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不享受公租房租金优惠)收取[即:**幸福庄园4元/平方米/月;城南幸福庄园楼梯房6元/平方米/月、电梯房8元/平方米/月;**幸福庄园(原小蓝综合性住宅区)8元/平方米/月;****点击查看公司公租房8元/平方米/月]: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且未主动退出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且税务登记正常并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中家庭财产在50万元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有困境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城镇三孩家庭、重大疾病等家庭可申请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
(4)其他因经济、人口、车辆等条件变化,超出原有住房保障资格条件,无法认定其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家庭。
四、租赁管理
(一)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通过“****点击查看中心”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
2.线下:本县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县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县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
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应当在本县有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6****点击查看镇社会保险,****点击查看中专院校毕业证的本县居民。
申请人为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在本县有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6****点击查看镇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居住证》。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点击查看县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点击查看基地使用权上房屋所有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或仅有1辆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本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微信、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
对于部分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受理”及各类互联网障碍的申请人,由乡镇(街道办)为其提供“窗口协助受理”,其中本县户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微信、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请一并发送至乡镇(街道办),由乡镇(街道办)进行资格审查。
线下申请的,乡镇(街道办)受理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或录入**县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委托核对。乡镇(街道办)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或**县住房保障管理****点击查看保障中心;****点击查看中心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各项抚恤补助资金不纳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查范围。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不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4.审核确认。县****点击查看保障中心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协查部门信息反馈延时),将核对****点击查看保障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民政局提供的报告,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乡镇意见,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明确其保障对象类别,即: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点击查看中心及乡镇(街道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县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受理**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微信推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点击查看民政局反馈的核对报告。
5.结果公示。****点击查看中心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县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数字民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点击查看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生活无法自理的申请人,可采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6.公示期间,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点击查看保障中心报告,****点击查看中心重新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五、登记时限、地点
在公示无异议后,****点击查看中心将通过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通知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户到****点击查看管理处签订《公租房合同》,签约期限为:2025年11月1日前,逾期未签约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六、监督机制
****点击查看公证处全程公证,并邀请乡镇代表、群众代表现场监督。
咨询电话:0791-****点击查看3679****点击查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