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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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点击查看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张海你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291-1292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7月1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4710元;二、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海你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3058.4元。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市**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王婧如、靳亚文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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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