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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弘宇瑞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表时间:2024-12-9 11:16:3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弘宇瑞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招标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区庙冲路毓秀天城8栋二层
成交金额:723949.06元/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市弘宇瑞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金额为:723949.06元/年 ,服务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点击查看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评审委员会名单:赵军、徐润月、罗龙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翠湖一路2626号
联系人:罗工
电话:158****点击查看3012
采购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数谷8楼H1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3****点击查看8817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9600元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点击查看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数谷8楼H1号 ,联系电话:173****点击查看881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