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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点击查看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31416M | **市**区大彭镇田巷村 | 83.42(均分制) | 36.5% |
服务类 |
名称:中心**标志、信号灯、杆件维护管养服务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中心**标志、信号灯、杆件维护管养服务。本项目不含**区、****点击查看开发区内道路。 服务要求:承诺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配备相应的备品备件、安装、维护工作需配备专业的维护作业工具、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相关办公设备并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安全生产保证制度、文明维护制度等体系。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1、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及构造、逆反射、制作等,满足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各项技术要求;2、交通标志选用的反光膜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中反光膜要求;保证铝板清洁、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折皱、变形痕迹;3、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灯的用品及安装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各项技术要求;4、交通标志杆件、信号灯杆件为无缝钢管制作,内外热镀锌处理;5、交通标志版面、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灯、杆件经国家级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6、可移动标志、阻车器等设施,根据采购方设计要求制作;7、维修后杆件平直、连接紧固、版面平整、图案清晰。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43120元,由中标人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7日
2、定标日期:2025年7月10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祥湖路3号
联系人:曹**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2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联系人:张芳芳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芳
电话:0516-****点击查看006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