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0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实际以成交价为准,租期内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一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于承租人经营使用,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租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工作。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如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根据项目的业态范围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1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湖****点击查看公司,开户行:建行**菱湖支行,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0001487-0002)。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6、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3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使用人竞得,需原使用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使用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若在项目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使用人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承租****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10、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单位审议批准后,出租方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方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2、如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 13、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4、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追偿。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6、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8、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9、标的看样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4643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竞买方自行提现。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出租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产权将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