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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20 分)——投标人业绩:供应商提供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点击查看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
事实依据:我方查询**市以及****点击查看**学校物业项****点击查看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点击查看中学物业管理项目、****点击查看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点击查看中学物业管理服务、****点击查看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等),其评分标准通常不设“学校物业”业绩限制,仅要求“类似物业管理经验”即可。因此,本项目要求具有排他性嫌疑。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招标人立即删除"学校物业管理业绩"的歧视性条款,否则我司立即****点击查看教体局、****点击查看教体局进行投诉。
回复1:原采购文件“供应商提供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点击查看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现更正为“供应商提供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管理过(含在管)非住宅小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
更正日期:2026年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丰乐北路17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139****点击查看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都大道1555****点击查看广场B座601室
联系方式:郝松明 188****点击查看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