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龙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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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街51号1楼门面招租(五次)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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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元 人民币 |
14 |
2025-07-02 |
网络竞价 |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房屋、门面、站场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不退剩余租金。 2、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赌博、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必须保证房屋、门面、站场安全和有关设施完好,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4、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随意更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对租赁房屋、门面、站场进行改造,如需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造,在租赁结束后由乙方应自行对改造的位置进行恢复原样。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改造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门面、站场,终止租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