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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曙和
授权代表人:倪海江
地 址:**市干将东路178号
质疑人于2024年8月12****点击查看中心递交《质疑函》,对****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点击查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公司评标得分结果出现了失实情况或计算错误。****点击查看采购中心****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中得分79分,排名第七。其公司重新审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其公司客观分为满分28分。报价****点击查看5288元得分19.42分,合计为47.42分。如此,其公司的主观分得分为31.58分,被扣了20.42 分,对扣分存疑,理由如下:(1)其公司为本项目在管单位,自2017年10月服务至今已有7年,投标文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编制,并且按照招标文件的需求对现场的工作成果进行****点击查看公司的方案相比更接近现实的运营,更具有针对性,并且其****点击查看学校各部门的表扬与认可。(2)其公司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得单位,**高校物业服务综合排名第一,在服务高校近200所,具有丰富的高校运行经验。针对本项目的主观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在本项目中得分如此之低,是否****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畸低打分的情况,****点击查看公司的合法权益。(3)其公司反复核查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已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最高档要求提供了符合条件的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错误的滑档评定,存在有针对性的恶意扣分或者计算错误的情况,****点击查看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机构已告知排名和得分,但并不妨碍请求告知得分明细。质疑人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作为法律依据,请求核查其各项得分情况,告知其各项评分明细情况。
(二)质疑事项2:对中标供应商**新主张的打分畸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本项目于2024年8月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新主张),中标价为****点击查看4480元,报价得分为18.86分,即使客观分满分,得分为46.86,总得分88.42分,主观分得分41.56,主观分仅仅扣了10.44分。经查询,**新主张成立于2009年,但其经营项目总体为垃圾清运等业务,其学校类服务项目也只有2023年****点击查看学院保洁、绿化、维修项目。本次项目预算****点击查看1644元,**新主张以****点击查看4480元(只比预算价低7164元)最高价中标。质疑人认定本项目采购过****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蓄意打高分的现象,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点击查看公司合法权益。质疑人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作为法律依据,****点击查看委员会复核畸高畸低的差异评分或者评标结论,对畸高畸低打分作出解释,解释不清楚的要求其更正分数,并修改评标结果;****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对评标过程进行客观合规的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果存在相关情况应立即将本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点击查看中心于2024年8月2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告知质疑人评审得分总分及排名。质疑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具体评审得分明细缺乏法律依据。
(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中****点击查看委员会核实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委员会对质疑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错误的滑档评定,恶意扣分或是计算错误,****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蓄意打高分,畸高畸低打分的情形。
综上,质****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