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6年度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意向公开(2025-JWBTZLHB-F1001)(第1、2、3包)

某单位2026年度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意向公开(2025-JWBTZLHB-F1001)(第1、2、3包)

发布于 2025-08-05

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本项目采购信息,根据有关采购规定,现将****点击查看2026年度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年度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点击查看2026年度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保障****点击查看副食品供应,合同期为1年。副食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瓜果、肉、鱼虾、海产品、禽蛋、干菜、调味品、饮料、奶制品等。本项目设三个采购包。蔬菜水果类为第一合同包;水产肉类为第二合同包;调料饮料类为第三合同包,包括蛋类和奶制品类。

需满足的要求:每周供应3次(周一、周三、周五),需求单位提前一天提供采购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健全的代理品牌资质文件或相关经销权资质,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整的食品配送能力。(六)投标人须具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七)投****点击查看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投标公司中标****点击查看公司。

畜肉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家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养殖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冻货类(如鸡中翅、盐冻青虾、带冰虾尾、带鱼、火锅丸子等)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水产类必须符**产品定性检测要求,鲜鱼类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鲜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呈表白色,半透明不发红,红壳**,稍湿润,无异味;豆制品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酸、涩等不良气味,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14国标,为非转基因产品;奶制品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乳制品国家标准,乳蛋白含量不得低于3.3g/100ML;调料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外包装显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壳无裂纹,色泽鲜明,手掂感较重,****点击查看养殖场地有效证件;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色泽鲜亮,叶身肥壮、饱满、无伤痕,质地脆嫩、坚挺,不得出现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蔬菜的残余农药等各项指标含量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水果类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保证新鲜,大小均匀,不腐烂、不变质,无压、伤疤痕,不干皱,口感质感良好;饮料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外包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干果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新鲜,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包装显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

1000

2025年10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和联系方式,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建议不作书面答复。

4.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反馈截止时间

发布日期:2025年8月5日

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

5.联系方式:155****点击查看9115,099****点击查看0666转576321

6.联 系 人:罗先生

7.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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