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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坤盈A5库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坤盈A5库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1 |
变更澄清类型 | 澄清补遗 | ||
澄清答疑内容 | 1、本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相关内容: 修改前: 2.投标人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有一项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案件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判决书、判决案号等证明资料,同个案例提供一项证明资料即可)。 3.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诉讼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判决书、判决案号等证明资料,如该项证明资料与第2条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一致,可不重复提供)。 修改后:2.投标人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有一项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案件经验,证明资料为委托代理合同或判决书。如只提供单个证明资料,则证明时间以单个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如委托代理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判决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如两项证明资料一起提供,则证明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 3.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诉讼经验,证明资料为委托代理合同或判决书(如该项证明资料与第2条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一致,可不重复提供)。 2、本询比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1企业实力相关内容: 修改前: 业绩: 本项目满分8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得4.8分(包括未提供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除资格条件业绩外,每提供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业绩加1.6分(两个领域业绩均提供才算有效业绩,或单个业绩涵盖房屋租赁合同和工程建设领域也算有效业绩),本小项最高8分; 注1:类似案件为房屋租赁合同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案; 注2:需投标人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房屋租赁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相关诉讼案件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判决书、判决案号等证明资料,同个案例提供一项证明资料即可)。 修改后: 本项目满分8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得4.8分(包括未提供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除资格条件业绩外,每提供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业绩加1.6分。本小项最高8分。 注1:需投标人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房屋租赁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相关诉讼案件经验。证明资料为委托代理合同或判决书。如只提供单个证明资料,则证明时间以单个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如委托代理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判决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如两项证明资料一起提供,则证明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 注2:房屋租赁合同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纠纷领域的业绩均提供才算一个有效业绩,或单个业绩涵盖房屋租赁合同和工程建设领域也算一个有效业绩。 3、本询比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第2.2.2拟派项目团队相关内容: 修改前: 1.根据拟派人员的学历资质、工作经验,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得6分,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得0分。 2.团队成员均具备本科学历,且委派主办律师拥有 8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加2分,在此基础上,主办律师同时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代理经验的再加2分。 3.团队成员本科学历在90%(含)以上,且委派主办律师拥有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加1.5分,在此基础上,主办律师同时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代理经验的再加1.5分。 4.团队成员本科学历占比不足90%,或委派主办律师执业经验不足3年的,加0.5分,在此基础上,主办律师同时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代理经验的再加0.5分。 此项最高得分10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修改后: 1.根据拟派人员的学历资质、工作经验,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得6分,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得0分。 2.团队成员均具备本科学历,且委派主办律师拥有 8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加2分,在此基础上,主办律师同时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代理经验的再加2分。 3.团队成员本科学历在90%(含)以上,且委派主办律师拥有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加1.5分,在此基础上,主办律师同时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代理经验的再加1.5分。 4.团队成员本科学历占比不足90%,或委派主办律师执业经验不足3年的,加0.5分,在此基础上,主办律师同时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代理经验的再加0.5分。 此项最高得分10分。 注1:本条主办律师的经验证明材料以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为准,同时该主办律师的姓名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上体现; 注2: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4、本询比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第(二)、(三)条相关内容(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可自行将相关内容进行替换): 修改前: (二)投标人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有一项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案件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判决书、判决案号等证明资料,同个案例提供一项证明资料即可)。 修改后: (二)投标人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有一项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案件经验。 修改前: (三)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诉讼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判决书、判决案号等证明资料。如本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投标文件第四项第二条业绩证明材料内容一致,可不重复提供。本业绩证明材料同步作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项的“拟派项目团队”量化因素的证明材料之一)。 修改后: (三)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诉讼经验(本业绩证明材料同步作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项的“拟派项目团队”量化因素的证明材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