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常州院南海海域高压过滤器及配套管线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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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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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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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院**海域高压过滤器及配套管线租赁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院**海域高压过滤器及配套管线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服务内容包括:**西部近期将实施钻完井作业,完井作业过程中完井液、前置液、后置液、隔离液、等必须要经过过滤后才能入井,以保护地层不收污染。需提供过滤所需过滤器配套工具租赁服务,将完井过程中涉及到的入井液体过滤合格,入井使用。

工作量清单详见附件1

(2024.6)

1)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1.****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1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点击查看.cn);

3.****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2

专业资质要求

不涉及

3

人员要求

1)每次作业配备2名作业人员辅助招标方作业,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运,领队需具有5年以上过滤项目经验,工程师具有3年以上的过滤经验,能够独立指导完成过滤项目,解决现场过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现场工作的实施,保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出海前组织安全分析会,作业结束做好完工报告,需具备出海相关证件(健康证、五小证、硫化氢证等)

2)高峰作业期间需要同时派出约20名设备运维人员出海辅助作业。

4

★业绩要求

A、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验收的设备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文件,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竣工验收材料。

C、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E、如提供的业绩客户****点击查看公司,需另提供一份海油外客户业绩(业绩内容不限),证明中国海油并非唯一服务客户。

(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5

服务地点

**区域

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具体作业时间以甲方委托书通知为准。

7

工作量清单

详见技术文件二、服务内容和范围/2.1-2.2内容。

下载

8

★服务要求

详见技术文件第四条/1-4★内容。

1、自有设备要求:

1)自有双级高压过滤器设备至少8台。

2)需提供设备安检证书或其他证明自有文件,要求设备为状况完好的工具。

2、场地要求:

具备符合施工条件要求与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场地(自有或租赁场地均可),能满足设备维修、调试运转要求即可。场地面积要求:不少于800平方米。

9

★配备**要求

详见技术文件第五条/5.1-5.12内容。

10

服务及验收标准

详见技术文件第七条/1-3内容。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次采办****点击查看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公告条款材料。



附件(2)
附件_426467294_27190207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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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26467294_2719020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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