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56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11.565万元,租金前三年不递增,之后每年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详见房屋租赁清单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5%,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打入到****点击查看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人实际商业使用的,需自行办理相关执照并缴纳变更费用,出租方不保证能够办理出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实际实际做住宅使用的,房屋内消防、水电煤改造、开通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面的布局,将房屋分割为多个隔间作为群租房使用,如作为群租房使用的视为违约行为。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户承租,租期起始日按原承租人腾退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租期以业主方交房通知书为准。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人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承租方与新承租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与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人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签订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8.本标的允许分租。承租人分租合同需向业主备案。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11.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垃圾清运押金1000元,承租方在移交房屋和场地前没有清理干净垃圾和废弃物的,出租方可直接扣除该笔费用。如承租方移交房屋和场地完成垃圾清理的,出租方在完成房屋移交后按照交付渠道30天内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12.承租方须在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搬离,并在搬离后5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时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点击查看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点击查看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