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朗江路公交首末站房屋部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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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哈尔滨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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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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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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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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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朗江路公交首末站房屋部分租赁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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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9.1800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08/30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可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11、该标的为调整后重新挂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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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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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黑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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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黑龙江,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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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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