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招待所劳务服务公司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某部招待所劳务服务公司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本项目已重新启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4-19,更正为:2024-06-05。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4-26,更正为:2024-06-1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0 09:00:00,更正为:2024-06-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10 09:00:00,更正为:2024-06-25 09:00:00。


1.本项目需重新申领采购文件。

2.2024年5月10日前缴纳的保证金已退回,供应商需重新缴纳。

3.供应商注意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为6月1日以后,资格性审查中要求的审计报告年份应为2021-2023年度。商务评审中与审计报告有关的评审项以各项评审要求为准。建议供应商提供2020年-2023年度共4年的审计报告。

4.所有采购内容以本次申领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物资服务业务办理-谢易男谢易男

电话: 020-****点击查看5851-8310(项目咨询)/020-****点击查看5302(采购服务热线)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