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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定于近期对****点击查看陪护服务项目采购供应商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商家报名参加。
一、报名资格
1、****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提供陪护服务的合法资格,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企业法人或****点击查看医院陪护工作三年以上管理及培训经验。
6、医院管理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毕业,毕业从事护理不少于三年。
7、提供相应陪护的合同复印件。
二、遴选形式:
采用医院组织人员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30日截止(周六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接受任何途径报名。
四、报名地点:
**县**镇文塔路206号****点击查看总务科
五、其他:
1、****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参照阳人医[2025]1号《****点击查看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遴选结果以最终党委会通过为准,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3、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采取“1+1服务方式”,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协商达成一致后续签1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日计起。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63-****点击查看591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2日
附:
****点击查看陪护服务项目方案
目前医院开放病床数485张,实际日均住院人数约350人,现按医院需求引进陪护服务。
一、采购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 | 岗位 | 人数 | 报价要求 | 备注 |
陪护服务 项目 | 陪护人员 | 一批 | ****点击查看医院每月不低于3%陪护管理总收入作为管理费。 | 住院患者自主自愿聘请陪护,本项目仅为住院患者提供便利。 |
二、服务需求类型
陪护服务:中标方根据各科室患者需求进行配置,必须及时满足患者陪护需求,并配合科室完成辅助工作,协助做好晨晚间护理、被服间管理、病房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陪护服务内容、要求、收费标准
1.陪护人员的准入条件
1.1女性18-55岁,男性18-60岁,身体健康,入职体检合格,无传染病,须有合法机构发放的健康证。
1.2中标方对准入的陪护工人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每季度对陪护工人进行培训。
1.3懂得讲**话,与本地人交流没有障碍。
2. 陪护工人工作内容:
2.1生活护理:
上午:
(1)协助晨间护理,做好下列工作。
1) 整理患者的床单,保持卫生整洁。当患者衣物污湿应及时更换。对于重病患者,及时报告管床护士,在护士指导下协助更换。
2) 协助患者洗漱,盛放、倾倒洗脸水。
3) 洗净双手,协助患者进食早餐或进行喂食。
(2)在护士指导下及时收集大小便化验标本。
(3)服从护士的安排,协助做好一级护理患者的生活护理,协助护士做好危重患者床上擦浴、梳头洗面。每1-2周帮患者修剪指(趾)甲一次。
(4)协助护士为重症患者翻身防压疮,协助静脉输液患者排小便。
(5)坚持巡视病房,按需要随时收送大、小便器,并保持床下无便器、杂物。
(6)协助工人搞好床单清洁,做好患者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的床单清洁和消毒工作。
(7)协助患者进食午餐或进行喂食,协助清洗食具。
(8)保持并维护病房清洁、整齐。
中午、下午:
(1)中午12时后,到病房清理探视人员,采取措施,保障患者获得安静的午睡环境。
(2)巡视病房,协助输液患者大小便,按需要及时收、送便器。
(3)协助晚间护理,洗脸、擦背、漱口,冬天需热水泡脚,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防压疮。
(4)协助患者进食晚餐或进行喂食,协助清洗食具。
晚上:
(1)巡视病房,按需要及时收、送大小便器。
(2)晚上21时协助护士清场,动员家属等探视人员离院。
(3)挂蚊帐,协助患者就寝,22时为病房熄灯。
(4)坚持巡视病房,睡前根据护士要求为患者放床栏,对补液及危重患者要特别加强巡视。
(5)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
(6)在生活护理与照顾患者的过程中,及时向护士反映病人异常的情况。
以上工作流程可以根据科室情况调整。
2.2安全护理:
2.2.1对老人、小孩及意识障碍患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上好床栏,必要时在护士指导下上好约束带)。
2.2.2患者入睡后,陪护方可睡觉并要求睡在病人床边,随时为患者服务。
2.2.3患者指(趾)甲保持短而圆滑,防抓伤。
2.2.4喂食、水时要慢,温度适宜。
2.2.5不准随意陪患者离开病房,外出时必须获得医生、护士同意。
2.3运送护理:
2.3.1协助移动患者时应双臂抱起,轻起轻放,不可随意拖、拉、推,移动时并注意保持好导管。
2.3.2运送过程注意关心病人有无不适。
2.3.3协助用床车、轮椅运送时,要平稳,防跌倒。
2.3.4患者身体发生位移时,注意防跌倒。
2.4心理护理
2.4.1了解患者的心态,多做安抚工作,常与患者沟通。
2.4.2和气说话,不讲粗言,不训斥患者。
2.4.3减少其孤独和无助感。
3.陪护工人要求:
3.1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院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职责及操作规范。
3.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3.3上岗员工必须穿着工衣、佩戴胸卡,严禁浓妆、纹身及佩戴首饰上岗。
3.4实行优质管理和服务,为医院及患者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服务用语规范,关心和尊重患者及家属。
3.5严禁向病人、家属索取红包,严禁进食病人的食物;****点击查看医院被服私用,夜间按时关灯、关电视。
3.6保护患者隐私,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病人病情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3.7在医院范围内,不能收集或买卖各类废物。
3.8严守岗位,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准在病区内吸烟、大声喧哗、吵架、打架,聚集。
3.9发现患者异常及时报告。
3.10协助病区做好病房管理工作,****点击查看医院陪护、探视制度管理,全面加强病区门禁管理。
3.11****点击查看医院或客户的要求承担需要照顾患者的生活照护、感情沟通等非医疗技术性的工作,陪护向患者提供衣(穿衣)、食(喂食)[鼻饲患者除外]、住(舒适、安全、安静、整洁)、行(行走运动)、个人卫生、语言沟通等服务,如:协助患者洗漱、梳头、剪指(趾)甲,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喂食、协助大小便、倾倒排泄物、更换衣物、收拾蚊帐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不得从事超越工作范围的工作,如:接输液、拔针、拔导管、给热水袋、冰袋、调接氧气开关,更换或加减湿化瓶的水、吸痰等医疗护理技术性工作
3.12为服务对象陪护服务的患者陪同送检查服务。
4.陪护工作管理
4.1每个住院病区至少配置1名陪护工人。
4.2为自愿购买服务的病人提供陪护服务。
4.3在提供陪护服务前必须让病人或其家属签知情同意书,以病人或其家属自愿为原则,没签知情同意书的不能收费,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则不提供相应服务。该知情同意书上必须标明陪护服务收费标准,防止产生纠纷。
4.4中标人向病人及家属提供陪护服务的收费凭据。陪护服务的收费标准必须由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
4.5服务预约、知情同意书签署、缴费等相应的服务细节与事宜由中标人按照行业标准实施。
5、服务收费标准:****点击查看公司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医院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中标方的职责
1.中标方全体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认同采购方的文化,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2.中标方必须有足够的人力**调配能力,以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3.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办理劳动合同手续,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的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中标方必须保证派驻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并列出员工花名册交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如有调离或离职,需提前1个月报告采购人主管部门及员工所在科室,顶岗人员需及时到岗,新上岗人员应提前2周到岗培训,培训期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因陪护人员离职或调岗未及时补充及培训新上岗人员引发纠纷或问题,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5.中标方必须及时进行陪护人员的招聘、储备、补充,陪护新入职员工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并经护理部审核后发放入岗通知单给科室主任或护士长。
7.管理人员熟悉业务,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和能力,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
8.中标方须建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流程与工作指引、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做到月小结、季度小总结、年终大总结,持续改进工作。
9.定期对陪护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加强对员工管理。
10.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有健康证明。
11.按照国家规定设定等级服务内容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以自愿形式向住院患者收取有偿服务费,中标方提供的住院患者陪护服务收费价格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标准要求内收取费用,并向患者提供票据。
12.中标方负责处理陪护服务范围内的冲突、纠纷,并自觉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3.中标方需自行配置以下相关的设备、卫生材料:
(1)供培训授课使用电脑、投影仪;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耗材。
(2)桌椅等办公家私和员工更衣柜,工服、劳保用品、卫生材料等。
(3)员工工作服洗涤由中标人负责。
(4)关于陪护工作使用的设备及耗材,包括:对讲机、口罩、帽子、手套、统一的标本送检箱等用品由中标人自行配备,不得从采购方获取。
14.中标方负责提供并满足采购方运作需求的陪护服务日常工作所需的工具,其安全性能良好。
15.采购方如有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参观,中标方有义务无偿配合;突发事件紧急救护,如火警、水管爆裂、台风袭击、水灾等应急情况,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要求积极配合,提供无偿服务,费用不另外追加。
16.对于采购方科室的用工需求须在48小时内解决完成,对于病人的投诉须在24小时内给予回应处理。由于服务态度欠佳造成病人或家属投诉,经核实,视问题轻重分别给予思想教育、扣罚、大会检讨等处罚。对第二次病人或家属投诉,经核实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7.中标方每月以报表的形式把每月自查的工作情况、每月病人或采购方提出的整改情况、病人或家属投诉的处理整改情况等上报院方;中标方的工作情况由采购方负责监督,采购方每月调查病人对中标方陪护工人的工作满意度,若整体服务标准满意度低于90%,每次扣罚中标方¥1000.0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1%);若采购方接到关于输送、陪护服务的有效投诉,经调查后影响恶劣的,应扣罚中标方¥1000.00元。
18.陪护人员所照护的患者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如:跌倒/坠床致伤害、骨折事件;2期以上压力性损伤事件;烫伤事件;走失、误吸事件等)视为质量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罚(扣罚中标方¥1000.00元),中标方需处理后续患者相关问题。
19.员工佩戴工作卡上岗,员工初次上岗由管理人员带领,在病床前向患者或家属征询其是否完全了解各项服务细则,如遇不了解的则再次讲解;管理人员将投诉电话主动告知患者或家属;管理人员在病床挂上标识。
20.在服务过程中如遇患者或其家属提出人员更换的,由管理员与其协商更换。如被更换的人员经了解是无违反相关纪律的,则继续聘用但不再安排在当事病房内工作(直至当事患者出院为止)。
21.提出终止服务意向后,管理人员到岗向患者或其家属征询服务意见,并请其填写服务意见征询表;在生活助理离岗前与患者清点好财物,确认无损后签名确认。
2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服务人员如有发生伤亡意外事件,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中标人必须服从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管理、调度及整改的要求。
24.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计划生育管理及办理各种必需的证件等,保证护工工资不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如出现任何劳动争议、保险待遇、安全事故(经查实由中标人员工造成的)等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25.要求陪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范,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
26.要求中标人定期对陪护人员进行服务礼仪及服务技能的培训,每年****点击查看医院护理部备案。针对医院“黑陪”现象有一定的预防、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