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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华越大楼第5层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45.00 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807.70平方米 |
2025-05-23 |
2025-06-09 |
**市**区华越大楼第5层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6-****点击查看518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点击查看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0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有。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葛欣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点击查看5051 | |
联系地址 | 浙****点击查看学院路345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00 元/平方米/月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5.00元/平方米/月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以后各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付清。 | 出租用途 | 该房屋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危及安全及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噪音影响的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房屋履约保证金:5万元。 2、出租方声明对出租标的不承担担保责任,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自愿承担竞租责任。 3、华越大楼第五层整体出租,租期为三年,租金挂牌起始价为45.00元/㎡/月;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原有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被解除后,房屋内所有装饰装修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装饰物、中央空调等)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拆除,如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相应经济补偿。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爱护并合法使用该房屋,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相应经济补偿。 6、该房屋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危及安全及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噪音影响的项目。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的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 9、华越大楼物业委托****点击查看进行管理,物业费按 6.28元/㎡﹒月(含税),承租方需在入驻后一个月内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费用由承租方另行承担。期间物业管理费如有变动,按实际使用期间收费标准支付。 10、出租方可免费提供5个地下停车位给承租方使用。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6-****点击查看51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点击查看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TZ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