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德隆鲜牛羊肉类批发中心(个体工商户),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370号)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德隆鲜牛羊肉类批发中心(个体工商户),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370号)

发布于 2025-07-23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市****点击查看**批发中心(个体工商户),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370号)
发布时间: 2025-07-23 1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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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点击查看**批发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韩忠明诉被申请人**市****点击查看**批发中心(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37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工资差额1671元、2024年8月工资10000元、2024年9月工资差额1元;3、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000元。

****点击查看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5日9时在**市禅**汾江中路58号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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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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