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钒钛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 家具家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钒钛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发展局 (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 ****点击查看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上级补贴+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家具家电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发展局 ****点击查看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点击查看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点击查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天星坝区域科创**侧“干 G61地块”。
2.2 建设规模:项目共有4栋单体建筑,1#、2#楼为租赁住房,共计782套,3#、4#楼为配套商业用房以及地上停车楼。
2.3 标段划分:钒钛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备采购家具家电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家具家电,数量、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天星坝区域科创**侧“干 G61地块”。
2.6交货期:接到甲方分批次(当次)订货需求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完成。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点击查看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的,****点击查看公司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7 月 9 日至2025年7月16开始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点击查看.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R**公共**交易平台(**省﹒ ** 市(州))(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 )—“登录”—“ **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区科创路8号
邮 编: 617000
联 系 人: 吕先生
电 话: 151****点击查看668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区科创路8号
邮 编: 617000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135****点击查看750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