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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04 |
出租底价 | 680238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2327、0571-****点击查看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 | ||
坐落位置 | **市**区**片区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场地系原杭****点击查看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根据《房屋拆除移交单》,场地由**市会展****点击查看公司接收,根据《****点击查看公司征后资产管理和经营委托协议》,**市会展****点击查看公司委托出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管理和经营,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场地坐落于**市**区**片区,场地面积约19383.2平方米(29.07亩),****点击查看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95-7室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一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0100MAEA43GB31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出租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0100MAC4FKPWXP |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80238元/年 | |||
出租面积(㎡) | 19383.2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即租赁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施工材料堆场(仅限自用,不得对外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在《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租赁场地为征后场地,土地无产权证,以《房屋拆除移交单》作为处置依据,承租方对此知悉并认可以场地现状承租,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未按租赁用途使用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承诺对上述地类用途和租赁场地现状、设施及环境有充分了解,在该租赁场地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场地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承诺若在承租方使用《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及地块期间,由于出租方建设项目(含应急项目)、出让土地、****点击查看政府要求移交等需要收回《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地块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30日内按出租方要求拆除房屋等附属设施,恢复地块原状、腾空归还场地,逾期不恢复原状、腾空归还场地,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2000元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腾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所有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物,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承租方逾期腾退造成出租方损失,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6)承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地块上建造永久性房屋等建筑设施,不得将《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地块转借、转租给他人并不得在场地上设置有损出租方使用该场地的限制,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归还所借场地。承租方除立即返还场地外,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全部的保证金,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高于保证金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对承租方建造的永久性房屋建筑设施等,出租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拆除、 腾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相关费用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7)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1.5%计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穆先生 | 联系电话 | 155****点击查看686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