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县**安置小区五期(A地块)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安置小区五期(A地块)位于**镇**村,为征**置小区;楼栋数:13栋,共计:600户;地下车库约计:2.6万㎡;商铺约计:0.67万㎡;总建筑面积约:10.48万㎡。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实施。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经协商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闽、王庆生、张克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579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点击查看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会提出投诉,地址:**省**市**县桃溪路与**北路交汇处向西50米**,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37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桃溪路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