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小区文明和谐,根据《****点击查看组织部 ****点击查看文明办 ****点击查看印发〈**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宁建规〔2024〕6号)、《****点击查看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024〕9号)精神,我局组织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2023年度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评价,现将预评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结果在网站(http://zjj.****点击查看.cn)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止。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访等形式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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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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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