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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施工监理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道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县大麦山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统筹交通口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涉农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以及连**本级资**排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里程范围内路基、桥涵、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交通组织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 ||||||||||||||||||||||||||||||||||||||||||||||||||||
招标内容 | 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施****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清市交复函〔2024〕49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的批复(南府函〔2024〕16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统筹交通口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涉农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以及连**本级资**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大麦山镇。 (2)建设规模:省道261线连南大麦山至**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K0+000-K21+515.515,长链8.805米)路线长度21.524km,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沥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614米/9座,涵洞83道,平面交叉48处。 (3)技术标准: 采用三级公路并兼顾城市道路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①设计速度:30km/h(局部20km/h); ②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③设计洪水频率:大桥、中桥1/50,小桥、涵洞1/25; ④路基宽度:双向两车道7.5m;桥梁宽度8.0m。 ⑤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其余技****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 (4)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2监理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土建监理类(A类)1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点击查看.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点击查看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点击查看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工****点击查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的投标时,对于工作范围有重合****点击查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标段不允许兼中,即施工监理/****点击查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标段工作范围重合。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2招标公告时****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详见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8080/jsgc.jsp),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办理网上报名、投标登记手续(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4.4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公告为准。 6.2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发布公告**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3-****点击查看643 地址:**县三江镇团结大道交通综合大楼4-6楼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5****点击查看2838 地址:**市****点击查看大道23****点击查看花园十二号楼25层02号(住改商)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5日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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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73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点击查看5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点击查看.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点击查看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点击查看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工****点击查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的投标时,对于工作范围有重合****点击查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标段不允许兼中,即施工监理/****点击查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标段工作范围重合。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2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index2.html)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8-26 1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16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16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2)本工程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上传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 ||||||||||||||||||||||||||||||||||||||||||||||||||
开标方式 | ****点击查看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9-16 09:30:00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index2.html),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 ||||||||||||||||||||||||||||||||||||||||||||||||||
公告发布媒介 | **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办公地址 | **县三江镇团结大道交通综合大楼4-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3-****点击查看643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办公地址 | **市****点击查看大道23****点击查看花园十二号楼25层02号(住改商)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2838 | ||||||||||||||||||||||||||||||||||||||||||||||||||
招标监督机构 | ****点击查看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63-****点击查看121 | ||||||||||||||||||||||||||||||||||||||||||||||||||
发布责任人 | ****点击查看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