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于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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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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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17:01
评审专家名单 江顺文,周玲,陆辉,李晓云,黄敏
总中标金额 ¥436.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珊珊、陈庆梅、薛赐朝
项目联系电话 0591-****点击查看6656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兴田镇上埔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9-****点击查看587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点击查看6656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点击查看 **市百花路571号 4,362,000.00元 ****点击查看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总价):****点击查看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点击查看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服务类(****点击查看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综合零售服务 民警食堂物资 民警食堂物资 民警食堂物资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上午7点45分前送达所需货物(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本次采购项目供货期为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但合同期内,该部分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其对应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但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中标人应要无条件配合好后续工作。 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362,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黄敏
评审专家: 江顺文 、 周玲 、 陆辉 、 李晓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60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点击查看银行账号: 开户名: ****点击查看 开户行: ****点击查看公司**金融街支行 账 号: 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38163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点击查看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3.1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其中“**市捷明****点击查看公司”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故“**市捷明****点击查看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中“**市**区****点击查看公司”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故“**市**区****点击查看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3、参与本项目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4、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率签订合同,按中标报价折算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下浮率)。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27.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兴田镇上埔

联系方式:0599-****点击查看58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珊珊、陈庆梅、薛赐朝

电话:0591-****点击查看6656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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