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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体育场路409号(2)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79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楼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368、0571-****点击查看5587 |
联系地址 | ****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查看体育场路409号(2)房屋 | ||
坐落位置 | 体育场路409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点击查看323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009.34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点击查看体育场路409号,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下更字第****点击查看3233号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为杭下国用(2014)第10004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一部分,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94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招租为整幢楼整体招租,招租面积合计为4009.34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证载产权人为****点击查看,根据出租方与****点击查看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明确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经营管理工作,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4、租赁房屋目前部分房屋临时分散出租给17个租户,已出租面积共计为2615.95平方米,已预收租金至2025年6月30日。空置面积为1393.39平方米。 5、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8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4009.34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拟自2025年7月1日起租。(若出租方无法在2025年7月1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以在首期租金中扣除体现。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期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物业租金的3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房产出租合同》及《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点击查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及相关附件;并在《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5)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分割后进行招商转租,但次承租方不得再转租。 (6)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安全、消防投入改造费用需自行承担,五年到期后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或处置。 (7)现租赁的17户租户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承租后需与17户现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不得高于现在的租金标准;出租方已收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实结算,租赁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由承租方收取。 承租方与17户现租户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租金标准等由承租方自行与该17户现租户确定,因此引起的争议、纠纷由承租方与该17户现租户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杭交所、经纪会员无关。 (8)承租方承诺对现17户租户一年内不得以提高现有年租金等为由进行腾退。 (9)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办理受让申请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前述17户租户现有租金情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已租赁房屋的现有租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0)承****点击查看公司经营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11)承租方须分别与****点击查看签订《房产出租合同》,与杭实物产****点击查看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成交总价的82%由****点击查看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租赁发票;成交总价的18%由杭实物产****点击查看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物业管理类发票。 (1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责任书,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导****点击查看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经营损失赔偿权。 (1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接: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交付时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原承租人除外)。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点击查看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点击查看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137****点击查看547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