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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轨道交通1、2、3、6、10号线****点击查看商铺(15处)分零招租
(二)标的坐落:**轨道交通1、2、3、6、10号线车站站厅非付费区的****点击查看商铺
(三)招租面积:详见后表(最终以实际核实面积为准)
(四)是否存在租赁:否
(五)招租业态:本项目除不得经****点击查看车站形象的煎、炸、烤、煮、炒等高温、高热项目,不得销售易燃、易爆发出异响或异味等有碍地铁运营安全的商品外,不限制业态。
(六)招租底价:详见后表
(七)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租赁期限为3年(含免租期),其中免租期为首年的2个月。双方每次签字确认《便民设施场地移交确认表》当日起2个月为免租期(含装修期)。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主体的,则不予享受免租期。
(八)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交租周期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且在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15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九)租金递增:租赁期内,从合同起租日起,每年按照3%同比递增。
(十)优先权人是否行权:不适用
(十一)移交时限:招租方自签订合同且已全额收到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水电搭接保证金之日起6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若因建设工期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十二)重要信息披露:****点击查看车站非付费区,所在点位的物业条件详见下表。如有用水需求,承租方可自行改造;通电为动力电入户,若需扩容增容,承租方可自行改造,承租方入驻后需安装经检测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
| 序号 | 商铺名称 | 进水口 | 排水口 | 电容量 |
| 1 | ****点击查看商铺1 | √ | × | 10 |
| 2 | ****点击查看商铺1 | √ | × | 10 |
| 3 | ****点击查看商铺3 | √ | × | 10 |
| 4 | ****点击查看商铺3 | √ | × | 10 |
| 5 | ****点击查看商铺1 | √ | × | 10 |
| 6 | ****点击查看商铺2 | √ | × | 10 |
| 7 | ****点击查看商铺1 | √ | × | 10 |
| 8 | ****点击查看商铺1 | √ | × | 10 |
| 9 | ****点击查看商铺2 | √ | × | 10 |
| 10 | ****点击查看商铺2 | √ | × | 10 |
| 11 | ****点击查看商铺2 | √ | × | 10 |
| 12 | ****点击查看商铺3 | √ | × | 10 |
| 13 | ****点击查看商铺1 | √ | √ | 30 |
| 14 | ****点击查看商铺2 | √ | √ | 30 |
| 15 | ****点击查看商铺3 | √ | √ | 30 |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网上报名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招租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6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招租方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不会对本租赁场所进行(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也不得将租赁区域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3)租赁期内不得经****点击查看车站形象的项目,不得销售易燃、易爆发出异响或异味等有碍地铁运营安全的商品;(4)向招租方开放经营数据后台权限或在承租期间每3个月向招租方提供相应的经营数据;(5)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若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点击查看.cn“失信惩戒对象”。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水费、电费由承租方向招租方按标准缴纳;(2)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3)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5)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6)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租金、水电搭接保证金等)、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所承租区域实际管理人,是所承租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及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15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含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水电搭接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9.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及场地设施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经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意向承租方如需装修,须在装修开工前,按装修点位给招租方一次性交付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单个装修点位收取3个月租金,3个月租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意向承租方若需搭接供水、供电设施的,须在缴纳履约担保时向招租方一次性缴纳水电搭接保证金。按照合同(单批次)搭接功率小于等于10千瓦的收取保证金3000元,搭接功率大于10千瓦的收取保证金6000元。承租方在所有点位装修完成后,未损害招租方利益,且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在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否则招租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关费用;合同期满且在用水、用电结束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完善各项手续后,招租方在核实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搭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水电搭接保证金中扣除。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水、电、气、通讯、网络、场地维护、设备维护、防火安全、门前三包、清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若因轨道建设、政府征用以及招租方调整用途等原因,需调整个别点位位置或取消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1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4.本项目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租金咨询报告、平面图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三)交易保证金
本次交易保证金分为15个账户,竞拍人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应保证金,即可参与相对应标的的竞拍;竞拍人可同时缴纳多个标的的保证金参与相对应标的的竞拍(以最终审核为准,交易保证金不可合并缴纳)。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须在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序 | 标的名称 | 面积 | 月租金单价 | 月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 1 | ****点击查看商铺1 | 9.24 | 56 | 517.44 | 1862.78 |
| 2 | ****点击查看商铺1 | 7.8 | 111 | 865.8 | 3116.88 |
| 3 | ****点击查看商铺3 | 10.45 | 66 | 689.7 | 2482.92 |
| 4 | ****点击查看商铺3 | 16.71 | 88 | 1470.48 | 5293.73 |
| 5 | ****点击查看商铺1 | 16.17 | 56 | 905.52 | 3259.87 |
| 6 | ****点击查看商铺2 | 15.64 | 152 | 2377.28 | 8558.21 |
| 7 | ****点击查看商铺1 | 23.4 | 94 | 2199.6 | 7918.56 |
| 8 | ****点击查看商铺1 | 20.7 | 108 | 2235.6 | 8048.16 |
| 9 | ****点击查看商铺2 | 17.67 | 108 | 1908.36 | 6870.10 |
| 10 | ****点击查看商铺2 | 12.13 | 64 | 776.32 | 2794.75 |
| 11 | ****点击查看商铺2 | 29.23 | 52 | 1519.96 | 5471.86 |
| 12 | ****点击查看商铺3 | 18.89 | 52 | 982.28 | 3536.21 |
| 13 | ****点击查看商铺1 | 28.53 | 108 | 3081.24 | 11092.46 |
| 14 | ****点击查看商铺2 | 27.74 | 108 | 2995.92 | 10785.31 |
| 15 | ****点击查看商铺3 | 28.59 | 108 | 3087.72 | 11115.79 |
(四)交易方式
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交易相关事项
(一)交易价款划付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轨道****点击查看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龙溪支行
账 户:3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26593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9日24时。若招租标的未取得承租方,则挂网时间继续顺延;若招租标的持续未取得承租方,则按相关制度规定重新挂网招商。
(三)报名渠道
1.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 |
2.点击网址报名
**轨道交通1、2、3、6、10号线****点击查看商铺(15处)分零招租(点击此处跳转查看)
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24时)内,正确提交报名信息并将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收到确认信息后即为报名成功。
(四)竞价规则
1.竞价首轮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每轮最高报价作为下轮报价的起拍价,上轮最高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
2.竞拍人预放弃竞价,在规定的出价时间内不继续报价则视为主动放弃竞价。
3.意向承租方每次加价应为竞价标的设定的最小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本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月。
4.若仅剩唯一竞价人,则相应标的竞价结束,并以该竞价人所出最高价作为竞价标的的最终成交价。
四、查勘现场联系方式及平面图获取途径
(一)查勘现场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方式:023-****点击查看2978 186****点击查看9607
通讯地址:**市两江新区轨****点击查看基地
(二)平面图获取方式
1.通过上述联系方式电话咨询详情;
2.将意向招租标的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163.com,招租方统一整理相应平面图后以邮件形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