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二中公寓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点击查看商贸城C座1904室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16层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16层
当事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16层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设置最低限价或成本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是否启动低价审查机制,****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点击查看委员会没有启动低价审查机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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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