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7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4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414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7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4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414条
立即监控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 标的名称 | 转让2024年万绿湖水浮莲等漂浮物清理保洁及无害化定点处理一体化项目产出物(水浮莲等漂浮物通过无害化处理后产出成品水草基生物质颗粒燃料及分选出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玻璃) | 挂牌价 | 5,445.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其他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其他情况说明 | 项目产出物合计约12吨,其中水草基生物质(固体生物质成型燃料)12吨,可回收物(塑料瓶罐等)75公斤。以现场已批准处置堆放的实物为准。预约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日安,188****点击查看1018。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14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范围地点、品质、数量、规格、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范围地点、品质、数量、规格、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予以受让。 3.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范围地点、现状、品质、数量、规格、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4.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受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5.交易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资产。清运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在清运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清运,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7.在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清运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 8.在交易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受让方进场清运前须交纳提运保证金1千元,以交清成交价款及提运保证金次日办理交接,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受让方必须在交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产出物运离堆放点,需自带机械进行清运,如能按时提运完,提运保证金将全额退还;如不能按时清运完所有产出物,将罚没全部提运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剩下的产出物归转让方所有;如只剩余无法实现**化利用的非危险废物余土,受让方应按《**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雇请具有《**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后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至合法的消纳场所,否则罚没全部提运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9.受让方清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受让方受领和清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清运人员、交易标的、清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交易标的堆放于**市东****点击查看处理厂,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品种和数量均以现场实物及现状为准。要求受让方在转让前查看标的物时应仔细查看现场,受让人不得因未查看而认为是重大误解。另外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和使用作任何担保,要求受让方对标的物的状况自行判断。 2.受让方必须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质量、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存放现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不全瑕疵和清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 3.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质量、品质、数量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仓库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在受让方补偿给转让方。 5.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特别提示: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并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评审规则 |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
|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转****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点击查看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的规定与****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并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成交价的3%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1.成交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点击查看交易所交纳服务费。 2.成****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另行交纳服务费,不能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先生、陈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640、614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