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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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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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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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点击查看公司社保能否作为在岗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答:投标人投标时使用的人员,****点击查看公司(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企业)缴纳的社保。

2、“二、投标函附录”备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本项目的投标函附录未明确内容,请代理补充并提供格式。

答:投标函附录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二、补充通知第1点。

3、招标文件P24,第10.2条款第4及招标文件P202,第17.1.3条款中(3)规定:“模拟清单中采用暂定金额、预备费、包干项、暂定主材单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定含量、暂定运距、暂定工程量的,中标价未按照规定报价的,被减少的金额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 招标文件P199,第15.7条款中“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难以确定的,或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采用暂定综合单价的,按实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按照第 15.4.1.2 项〔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 问题:①按上述规定,相关的暂定分项的金额不参与下浮,而第 15.4.1.2 项〔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7)上述综合单价乘以(1-合同价下浮率)”,此处又要求下浮,以上描述存在矛盾,请招标人明确。②本项目合同价下浮率(即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金额-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金额-预备费),若按上述规定,模拟清单中采用暂定金额、预备费、包干项、暂定主材单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定含量、暂定运距、暂定工程量的不参与下浮,就会造成这部分暂定分项的比例过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实际下浮率超出合同下浮率。暂定综合单价、暂定含量等暂定分项的比例越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实际下浮率超出合同下浮率越大,暂定综合单价、暂定含量等分项按实结算仍需下浮,实际中标价就会缩减。 建议:修改评标基准价及合同价下浮率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部分-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 (1-K)+暂定部分+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 合同价下浮率(即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部分-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部分-预备费),暂定部分包含原暂定金额及招标文件模拟清单中采用暂定金额、预备费、包干项、暂定主材单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定含量、暂定运距、暂定工程量的其他暂定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运营合同P3第三、项目运营保底收益的计取与支付,③运营保底收益分二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乙方投标承诺的项目运营保底收益总额的 50%;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一次性支付项目运营保底收益总额的尾款。若乙方未能及时且足额向甲方缴纳运营保底收益,甲方有权优先从工程款中予以抵扣。乙方每次支付保底运营收益后 14 天内甲方同比例退还运营收益押金,且不计利息。 本项目招标文件P28已明确建设履约担保和运营履约担保,且在竣工验收日之前至少30天内,投标人应提供运营履约担保。运营合同要求在建设期缴纳运营保底收益,且未进入运营期就收取了全部的运营保底收益,并已要求提交了运营期内保底押金,存在重复收取,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相关事宜应分开处理。 建议调整为:③运营保底收益分二次支付。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乙方投标承诺的项目运营保底收益总额的 50%;在项目运营期结束前,乙方应一次性支付项目运营保底收益总额的尾款。若乙方未能及时且足额向甲方缴纳运营保底收益,甲方有权优先从工程款中予以抵扣。乙方每次支付保底运营收益后 14 天内甲方同比例退还运营收益押金,且不计利息。

答:运营履约担保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二、补充通知第11点,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本章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为中标人的义务,建议明确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即可,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即可,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6、本项目商务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无已标价模拟清单的上传节点,已标价模拟清单是否上传到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即可。

答:是的。

7、招标文件P180,4.1.10 其它义务中,第(116)承包人应在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后 60 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处以 10 万元-30 万元罚款;预算报送完成后 60 天内核对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金额为准出具预算报告。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应在全专业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后90 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处以10 万元-30 万元罚款;”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二、补充通知第2点。

8、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根据闽建筑〔2023〕24号文,全省不再统一规定龙头企业固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履约担保上限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招标人同步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为实现共赢,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要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议调低履约担保的金额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200,专用合同条款第16.1.3条,“(6)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钢筋【不含预埋件(包含止水螺栓、对拉螺栓等所用钢筋及其他建筑使用的钢筋)】、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的散装水泥)、商品砼、电缆,除此之外的材料一律不予调整。”根据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第一条: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合理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范围及风险幅度。主要材料和设备是指其价值占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比例较高的材料和设备,具体范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累计金额占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例不应低于70%。第二条: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第十七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主要材料设备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建议:调整可调材料范围,将钢材、水泥、混凝土、电缆、砂石、砌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管材等主要材料均纳入可调范围,确保可调材料金额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例不低于70%,风险幅度统一为±5%,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206,合同专用条款“17.4.4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款的违约金约定:无。” 以上条款有失公平,根据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2.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为助于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因支付延迟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建议招标人在合同中修改条款,明确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款的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P204,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条“(7)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身材料材料工程量结算方式:①不含静载试验桩=有效桩长(桩底至桩顶扣除桩尖的长度)×(1+2%)+桩身损耗率(0.5%),其中 2%综合考虑配桩,结算不再调整;②静载试验桩=实际配桩长度+桩身损耗率(0.5%)。”此处公式有误, 建议修改为“(7)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身材料材料工程量结算方式:①不含静载试验桩=有效桩长(桩底至桩顶扣除桩尖的长度)×(1+2%)*(1+桩身损耗率(0.5%)),其中 2%综合考虑配桩,结算不再调整;②静载试验桩=实际配桩长度*(1+桩身损耗率(0.5%))。”

答: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二、补充通知第3点。

12、招标文件P206,合同专用条款第17.4.1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过程结算: (1)本项目按以下施工节点进行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如下:第一阶段:土方、桩基、基坑支护;第二阶段:除第一阶段之外的项目。 (2)承包人施工到上述施工节点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报送至该节点的过程结算款,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3)下一个施工节点结算时应当扣除双方已确定的上一个节点结算工程款(且不再修改),施工节点结算后由于发包人原因新增的工程款归入下一个节点办理。 (4)完成土方、桩基、基坑支护的结算终审完成,支付至该阶段结算终审工程量的97%。建议修改为: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过程结算: (1)本项目按以下施工节点进行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如下:第一阶段:土方、桩基、基坑支护、主体结构;第二阶段:除第一阶段之外的项目。 (2)承包人施工到上述施工节点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报送至该节点的过程结算款,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3)下一个施工节点结算时应当扣除双方已确定的上一个节点结算工程款(且不再修改),施工节点结算后由于发包人原因新增的工程款归入下一个节点办理。 (4)完成土方、桩基、基坑支护、主体结构的结算终审完成,支付至该阶段结算终审工程量的97%。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P209,合同专用条款第17.6条未对发包人结算审核期限进行约定。建议增加:17.6.4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含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自收到承包人移交的、资料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P249模拟清单编制说明第七、(一)条和招标文件P290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第七、(一)条,“11、抽水台班暂定金为350000元,包含台风、暴雨等不利气候条件和地下暗流等产生的现场破坏、抽水台班以及地下室基坑降水、明排水抽水台班等所有抽水台班费用。”招标文件未约定抽水台班确认方式。 请招标人明确该项抽水台班是否为包干不调整还是根据现场实际台班办理签证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P204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条款“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办法:预付款根据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的金额占签约合同价(不含施工图设计费、专业工程暂定金额、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优质工程增加费、预备费)的比例,同比例扣回,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前全部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建议修改为:“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办法:预付款根据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的金额占签约合同价(不含施工图设计费、专业工程暂定金额、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优质工程增加费、预备费)的比例,同比例扣回。本工程预付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当月需全部扣回。”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P180,“(119)本工程场地清障项目费用按 元包干计取,包括但不限于旧建筑物、构造物的拆除、满足施工条件对场地硬化等处理、地上地下清障与外运、电杆和箱变的二次迁改、树木的二次迁移、菜地青苗补偿、施工期间对周边房屋(含古建筑)及道路的保护、地下管线保护与迁改、场外施工道路等,承包人投标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按项报价且不得超过该项最高限价,中标后以该项投标价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本项目最高限价中无此项内容,是否遗漏,请招标人补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最高限价编制说明“九、其他事项说明”第9点。

17、项目总负责人除了兼任施工或设计负责人之外,还可否再兼任运营负责人

答: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18、公布的《模拟清单-最高限价》文件中,模拟清单和最高限价两套文件内容不一致,最高限价表中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与计价表有1734条清单,而模拟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与计价表中只有31条清单,请核实文件。

答:无误,模拟清单和最高限价两套文件内容不需要一致,模拟清单仅补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无需把最高限价中已有的分部分项综合价再模拟一遍。

19、运营业绩的年限,在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具体年限,但是提供佐证材料或合同协议中的相关依据可以判定运营年限为无期限或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年限,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本项目为普通房建项目,对于BIM团队人员数量设置加分项目不合理。评分因素设置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匹配,当前条款条件过于苛刻,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改为满足基础条件的,就可得满分1分,或者删除此评分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疑问一:建筑图纸不全,请提供完整CAD图纸。疑问二:“投标函附录”内容为空白,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

答: ①已提供PDF盖章版图纸,无需提供CAD图纸,②投标函附录详见本补疑文件二、补充通知第1点。

22、请问:商务文件中“五、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的“详见页码”可以是具体的页码或者章节范围吗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23、近五年内承接的不低于3年运营期且运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运营类项目,要求提供运营收入发票(不限金额)等证明文件,请问是否为已经竣工投入运营的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4、设计费****点击查看196元在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表的勘察费模拟清单与计价表中并未体现,是否有误!

答:勘察设计费金额在“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列明。

25、专用合同条款4.1.10(37)和最高限价编制说明六 不合理之处一:关于土方、淤泥外运运距和消纳处置费的规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不合理之处二:“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场地内的土质状况、不区分土方石方类别及拆迁建筑垃圾,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故土质状况、土石方类别和建筑垃圾,实际情况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6、专用合同条款4.1.10(38)“若采用超长送桩器进行送桩,相应增加的额外措施费及送桩器费用等,由承包人自理,不另行计取。”不合理,若采用超长送桩器进行送桩,相应增加的额外措施费及送桩器费用等,应由发包人承担,按实计取。

答: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二、补充通知第4点。

27、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答:本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按80000元包干计取,从预备费中列支。费用包含除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白蚁防治、加固工程检测外,其余由承包人负责的新结构、新材料试验、门窗及幕墙性能检测、土壤氢检测、人防设施检测、面砖及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通电测试、建筑安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大体积砼温度控制监测及所采取的测温、降温措施、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绿建认证检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登高面弯沉检测、档案馆归档费用等所有为了验证工程施工质量和保证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中标后以该项投标价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本费用所包含范围内的项目合同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与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二、补充通知第5点。

28、专用合同条款4.1.10(119)场地清障项目费用包干计取不合理,场地清障项目费用应根据现场情况,按实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最高限价编制说明“九、其他事项说明”第9点。

29、专用合同条款4.11关于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故应删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0、专用合同条款11.3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仅顺延工期,不合理,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顺延工期以及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1、专用合同条款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窝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保管费等)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顺延工期以及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2、专用合同条款12.3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3、专用合同条款12.4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所涉及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4、专用合同条款15.1.3“承包人设计图纸的错漏碰缺不得以发包人设计要求不明确,技术要求不清楚为由对抗发包人。因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施工导致需对已完成工程结构或建筑进行开槽(孔、洞)、加固或修补等,或对需结构(局部)设计进行调整变更的,由此产生的新增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从结算中扣除。”不合理,若因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不明确导致的错漏碰缺应由发包人承担,因专业工程施工导致需对已完成工程结构或建筑进行开槽(孔、洞)、加固或修补等,或对需结构(局部)设计进行调整变更的,由此产生的新增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费用应另行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5、专用合同条款15.4.1关于变更综合单价/单价的规定不合理,属于主材发生变更,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模拟清单的主材单价计算,材料价差按主材单价价差乘以主材数量(含损耗量)计算,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6、专用合同条款17.1.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招投标时不可竞争,中标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的,被减少的涉及造价金额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执行。”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各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答:本项目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已按(闽建筑〔2026〕11号)执行。

37、专用合同条款17.4.1工程预算审核前,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仅70%不合理,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二、补充通知第5点。

39、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0、最高限价编制说明五、报价注意事项说明“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报价中。”不合理,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报价,项目特征中未描述的,应另行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投标函中的③其他费用按照暂定金额****点击查看0125元还是预备费****点击查看889元填写,请招标人明确③其他费用如何填写!

答:根据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4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8点“18、(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1.③其他费用统一按“预备费 元”填写。”

二、补充修改部分内容

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第5 点

姓名: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第5 点

姓名: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第5 点

姓名:

4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5

设计质量标准

合同协议书第3 点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6

施工质量标准

合同协议书第3 点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缺陷责任期

19.1

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

8

分包

4.3.2

按照专用合同4.3.2条款执行。

9

履约担保

4.2.1

中标合同价的 10%。

10

预付款

17.3.1

10

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专业工程暂定金额、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预备费)的10%。

11

工程进度付款

17.4

按照专用合同17.4条款执行。

12

质量保证金

17.5

工程款的 3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中“(116)承包人应在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后 60 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处以 10 万元-30 万元罚款;预算报送完成后 60 天内核对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金额为准出具预算报告。”修改为:“(116)承包人应在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后60 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预算报告。”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1.3中(7)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身材料材料工程量结算方式:①不含静载试验桩=有效桩长(桩底至桩顶扣除桩尖的长度)×(1+2%)+桩身损耗率(0.5%),其中 2%综合考虑配桩,结算不再调整;②静载试验桩=实际配桩长度+桩身损耗率(0.5%)。修改为:“(7)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身材料材料工程量结算方式:①不含静载试验桩=有效桩长(桩底至桩顶扣除桩尖的长度)×(1+2%)*(1+桩身损耗率(0.5%)),其中 2%综合考虑配桩,结算不再调整;②静载试验桩=实际配桩长度*(1+桩身损耗率(0.5%))”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中“(38)本项目应充分考虑场地现状及工程地质条件对桩基施工的影响,充分考虑为防止桩机塌陷保证正常施工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基础开挖对周围现状建筑物、道路及管线的影响,所有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进行调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施工部署或措施,确保桩基施工效率及质量。若采用超长送桩器进行送桩,相应增加的额外措施费及送桩器费用等,由承包人自理,不另行计取。”修改为:“(38)本项目应充分考虑场地现状及工程地质条件对桩基施工的影响,充分考虑为防止桩机塌陷保证正常施工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基础开挖对周围现状建筑物、道路及管线的影响,所有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进行调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施工部署或措施,确保桩基施工效率及质量。”

5、新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中:“(121)本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按80000元包干计取,从预备费中列支。费用包含除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白蚁防治、加固工程检测外,其余由承包人负责的新结构、新材料试验、门窗及幕墙性能检测、土壤氢检测、人防设施检测、面砖及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通电测试、建筑安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大体积砼温度控制监测及所采取的测温、降温措施、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绿建认证检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登高面弯沉检测、档案馆归档费用等所有为了验证工程施工质量和保证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中标后以该项投标价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本费用所包含范围内的项目合同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与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

6、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1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点击查看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 ⑤种形式提交”。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2.2.4(3)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改为:“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2.4.4(6)

修改为:

12

2.4.4(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0分)

1、运营业绩:20 分

2、运营保底收益:50分

3、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30 分

合计: 100 分

其他因素部分得分权重 K2 占评标总得分的 10%,最高得分为 10 分其他因素部分的总分=投标人其他因素部分评分总得分*10%。

“运营业绩”要求(20分)

1、独立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近五年内承接的不低于3年运营期且运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运营类项目,提供1项得20分,满分20分。

注: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协议)及运营收入发票(不限金额)等证明文件。

②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协议)或法定媒介截图(招标公告或补充通知或中标公告)须体现运营年限上载明的期限为准,运营年限小于3年或未体现运营期的,业绩不计。

③“运营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项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为准。

④运营收入为运营期的总金额,以项目合同中载明的金额或可计算的金额为准。

保底运营收益分成报价(50分)

3、根据投标人承诺支付给招标人的保底运营收益分成总额进行评分,投标人承诺支付给招标人的保底运营收益分成总金额在不低于800万元的基础上得10分,每增加 100万元报价加10分,即当投标人承诺支付给招标人的保底运营收益分成总金额为1200万元时可得满分,本项满分为50分。

注:(1)投标人未作承诺或承诺金额低于800万元的不予计分。

(2)由独立投标人提供或由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提供。

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30分)

4、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服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实施的得30分。

①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指投标人为单一独立法人,自身同时具备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服务对应的全部资质与实施能力,独立承担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②****点击查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指联合****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直接持股 100%****点击查看公司。③符合本项加分要求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资质证书、市场监督行政主管****点击查看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网页查询截图。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3.4.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 1 个号码,抽出的第一个号码****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修改为:“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抽出的第一个号码****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

10、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中“K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K的取值区间为8%(含)~(10-0.01)%(含),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投标人在此区间根据项目情况选定K值计算投标报价。”内容。

11、运营合同中:“五、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方式:运营部分的履约担保(指:甲方运营收益的履约担保****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乙方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点击查看银行出具;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点击查看公司,切实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鼓励乙方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点击查看公司;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上述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乙方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甲方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2. 履约担保的金额:乙方需按项目运营保底收益总额的10%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应于竣工验收日之前至少30天内提供。

4.履约担保期限:至项目运营期结束且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5.履约担保退还:甲方在运营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修改为:“五、按照甲方要求签订安全运营保证书”

12、删除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项号47项 条款号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履约担保的相关事项

履约担保分为建设履约担保和运营履约担保,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所涉及的履约担保均指建设履约担保,建设履约担保和运营履约担保均由投标人提交,运营履约担保具体按运营合同中规定执行。竣工验收日之前至少30天内,投标人应提供运营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取建设履约担保中运营履约担保对应的金额作为运营履约担保。”内容

13、因招标文件内容有补充修改,故重新上传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 格式及pdf格式)、运营合同,请各投标人及时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点击查看.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处自行下载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 格式及pdf格式)、运营合同,并采用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及pdf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盖章):****点击查看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点击查看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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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2 个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福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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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57次, 占比 96.61%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55次, 占比 93.2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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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636 次, 占比 86.89%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227 次, 占比 31.0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