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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区沙坪街道Y909大明大道路面修复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区沙坪街道
3、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本项目对沙坪街道乡道Y909大明大道进行路面修复养护,完善附属安防设施,建设规模约为1.5公里,路面宽度约为15米。(具体采购内容以审核的施工图和区财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其中施工场地临时水源、临时电源、临时排污口、建筑红线以及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均能满足施工条件。
5、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货商可自行踏勘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踏勘费用和发生的意外情况责任由投标供货商自行承担。
二、项目预算
1、项目预算(上限值):776496.6元。单价详见区财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总价、单价不允许超过财评清单规定的上限值)
2、其中暂估价( 无),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 36976.03 元不允许变动。
二、相关标准: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5.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5.3供应商应对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5.5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6供应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点击查看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5.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5.8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9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6.环境保护要求
6.1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3供应商应为本工程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
包括水土**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4供应商不得在****点击查看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点击查看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人员要求
7.1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点击查看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其他人员: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7.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并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材料、设备要求
8.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施工、材料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成交供应商应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3.1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第8.3.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 1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 2 )采购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 3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3.2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采购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供应商签认的书面指示;采购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采购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三、技术规格:4.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项目工期:90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应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
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见区财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五、服务标准: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质保期:2年,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应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再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差额部分。
3.保修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承包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等)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4.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施工。如果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进场施工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及赔偿,维修项目以业主和其委托的施工人员共同 签署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责任方实施维修。
5.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验收标准:四、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点击查看
2.组织形式:自行组织。
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点击查看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5)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6.验收内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施工单位需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发现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费用自理,因质量问题整改导致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施工单位需按合同总价的0.05%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15日,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8.争议处理: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及项目基础资料等施工现场前期准备工作;
(2)采购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3)采购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作;
(4)采购人对施工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5)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6)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4)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5)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六、结算支付方式
1.付款人:****点击查看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最终结算****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点击查看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97%(如有工程审计,则付至审计报告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本项目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报价说明: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区财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预算(上限值)金额,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区财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无),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36976.03 元不允许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文件(含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盖公章。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