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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肉类)供货权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就****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肉类)供货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范围:脱骨白条猪肉、白条鸡采购;
二、服务要求:所供产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
五、经评委会一致通过,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万****点击查看公司 |
| 评标总得分 | 92.90 | 87.28 | 79.29 |
六、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自发布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郑东新区**中环西路与泽润路向东200米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371-****点击查看232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1号楼1515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1-****点击查看1277
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