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中冶科技大厦项目保洁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函
各投标人:
关于“**前海中冶科技大厦项目保洁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点击查看,做以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投标方资格审查要求:
4.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三年)投标单位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在珠三角内有丰富的商写项目日常清洁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约记录。提供不少于3个商写项目保洁服务合同;要求:数量不少于3项(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三年)投标单位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丰富的商写项目日常清洁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约记录。提供不少于3个商写项目保洁服务合同;要求:数量不少于3项(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各投标人按照此澄清函修改后的资格审查要求为准,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