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990269-GLSZ)的质疑答复书(一)

关于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990269-GLSZ)的质疑答复书(一)

发布于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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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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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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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立鼎****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穿**路36号彰泰●春天北苑10栋2-2-1号房

法定代表人:崔智勇

委托代理人:韦念华

邮编:541000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8月15日11时00分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点击查看,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推荐人前三顺位(1、****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点击查看公司3、****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是否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须在以采购人办公场所为基点半径30公里范围内,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经公开信息查询,中标推荐人前三顺位(1、****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点击查看公司3、****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在采购人办公场所为基点半径30公里范围内均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的算力机房。

质疑事项2: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0%),质疑人是否享受此评标价优惠。

事实依据: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我方为中小企业。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请求提供中标候选人前三顺位的等保三级及地理位置证明。

2、请求提供所有供应商中标价格分数。

三、质疑答复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实,有关答复意见如下: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须在以采购人办公场所基点半径30公里范围内,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的佐证材料。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2:经复核,质疑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不成立。处理如下:

(一)我们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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