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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地点:**市-市辖区 | 所属行业:餐饮业 |
****点击查看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5(公)-057号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点击查看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一食堂(择善苑一楼,大众食堂);第二标段:第二食堂(择善苑二楼,清真食堂)。食堂内各档口中标方需要独自经营,不允许外包或变相转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采用"1+1+1"模式,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类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根据《财政部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5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8 日至2025年07月04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招标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点击查看公司邮箱****点击查看@163.com,****点击查看公司将在法定工作日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点击查看公司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招标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1 日15点30分(**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自2025年07月21 日14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点击查看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海宝东路
联系人:闵老师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622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东街677号
联系人:李岩、马晶晶、杨雯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118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