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武部主副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舒城县人武部主副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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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主副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省**某部主副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省**某部主副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高塘村

成交金额:78%(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省**某部主副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范围:提供主副食材及配送服务;**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某部

地 址:**省**市**县桃溪中路1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县相约河畔12栋写字楼11层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661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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