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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青砖 联系电话:135XXXX1268
邮编:541002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九华路19号中海九樾项目7栋1-08号商业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点击查看后勤工作保障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5月20日11:30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点击查看,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质疑**富翔鸿基****点击查看公司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鉴于**富翔鸿基****点击查看公司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取消**富翔鸿基****点击查看公司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富翔鸿基****点击查看公司已向我校提供了桂****点击查看信息化局2025年5月26日开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该证明已认定**富翔鸿基****点击查看公司为小型企业,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