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函〔2024〕15号)要求,我局对全县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报资料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本年度核验结果为合格的要再接再厉,争先创优;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要按时提交年报资料,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力争下一年度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处理。
一、审核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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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基本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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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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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