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养老服务中心各农村敬老院食品采购合同

桓仁县养老服务中心各农村敬老院食品采购合同

结果-合同公告 辽宁 - 本溪 - 桓仁满族自治县
发布于 2025-02-06
桓仁****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1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8条

立即监控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点击查看-001-001

二、合同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敬老院食品采购合同

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敬老院食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 址:桓仁镇府安路28号

联系方式:027****点击查看4559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 址:桓仁镇永红街02组2幢

联系方式:156****点击查看66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敬老院食品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履约要求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供应商品出现腐烂、发霉、发臭等不新鲜现象和临期、过期商品;2、供应商品价格高于定价方式约定。如出现上述情形,第一次警告并调换货品,第二次约谈并调换货品,第三次将评定为不合格供货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资格。 履约要求2: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的用量,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每日送货上门,采购人食品需求之日前一天告知供货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如遇需当日紧急加购食材情形,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告知供应商。 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成交供应商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前,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人工费等费用。 履约要求3: 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标的数量:300

主要标的单价:97.00元

合同金额:97.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