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反制系统租赁服务需求公示(2025-JHNFXB-F1001)

无人机反制系统租赁服务需求公示(2025-JHNFXB-F1001)

发布于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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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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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无人机反制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无人机反制系统租赁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此次租赁服务采购主要包括:无人机反制系统1套(包含满足总体目标需要所配备的雷达预警探测、频谱探测、无线电干扰、导航诱导、管理模块等软硬件设备、系统等,相关模块可根据系统性能自定部署规模、数量),满足**特征地貌直径约10公里圆形区域小型无人机防御需要,包含预警探测、干扰诱骗、跟踪等基本功能。

三、租赁服务经济要求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采购时间及交付时间

预计2025年7至8月组织采购,交付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及交付使用。

五、预算金额

计划租用三年,约240万元,按年度支付租用费用,约80万元/年。

公示及受理期限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0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可向我部提交完整的解决方案和相关意见建议,便于我部完善采购需求,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如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需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及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包括完整解决方案、预算建议书(含租赁服务和整系统采购2种模式分别编制)、推荐产品品牌及型号等,可在7月20日18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

6.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898-****点击查看6159、199****点击查看6537

地 址:**省**市**区

注: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线下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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