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项目名称:某部物业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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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为“某部物业管理项目”;原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某部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
澄清为:本项目项目名称以招标公告为准,即“某部物业管理项目”。
2.原招标公告中“(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8月15日9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9时30分。”
澄清为:(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9月2日9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9时30分。
3.原招标公告中“(一)开标时间:2025年8月15日9时30分。”
澄清为:(一)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9时30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