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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交通工具租赁业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内容
(一)合约时间
2025年5月25日—2028年5月24日,共三年。
(二)实施内容
承接****点击查看公务活动等交通工具租赁服务。
二、交通工具租赁业务服务要求
租赁业务服务商需提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车辆,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通过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享有合法所有权,具备车辆运营相关证照(含行驶证、年检标志、车辆和司乘人员保险等)及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安排具有相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租赁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租赁服务商承担运行车辆及司乘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处置费用。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备有效的相关经营资质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请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15:00前发送报名表(见附件)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逾期恕不接受。
(二)递交文件地点:****点击查看(**市雨**上坝路89号三楼318室)。
(三)投标文件于开标现场递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写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价单(含各类车型租赁费用及驾驶员代驾费等)、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及结算方案、有关服务质量承诺;有相关类似服务案例。(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四)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投标文件。
(五)本次项目采取综合评选,不以最低价为中标标准。
五、评选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小组,比选工作组在评选现场公开、统一**。严格按比选程序进行综合评选与比较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提出建议中选交通工具租赁业务服务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忠林
联系电话:0835-****点击查看434。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点击查看开展交通工具租赁业务服务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