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花园东二区1幢101室房屋一年租赁权
121,028.00 元/年 | 出租面积约119.3平方米 |
2025-07-10 |
2025-07-23 |
****点击查看花园东二区1幢101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5年7月23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01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原承租人已装修,装修房屋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一楼至二楼混凝土楼梯,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原承租人须无条件按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一层平面图所示意的楼梯位置恢复原状。如原承租人承租,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执行,并在新的租赁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予以载明。如原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恢复楼梯原状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并恢复楼梯原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有权从原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减后不足部分金额,出租方有权向原承租人进行追偿。如非承租人承租,原承租人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返还,恢复楼梯原状或者自行恢复,但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逾期返还房屋,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原承租人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5、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23日到期,目前出租标的处于使用中,在本次房屋招租工作尚未完成期间,出租方可与原承租人签订临时协议,双方约定自2025年7月24日至新的合同签订生效即日的租金按原合同最后一年租金标准支付,该临时协议在招租工作结束后即予终止。 6、本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门前三包,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1,028.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21028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先付款后使用,一年一付,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承租人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经营有油烟、污水、异味排放及噪声作业等业态,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应根据租赁用途提前咨询有关职能部门,避免承租后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经营风险,出租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赔偿。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互联网、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并恢复房屋原状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交易成功后,承租方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权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租赁合同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 10、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 ||||
租期 | 一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116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