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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机关、治安大队、梁源派出所食堂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6日 10:4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凯、杨明怡、嵇忱忱、周蒙蒙、王家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点击查看2525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春雨路2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点击查看0484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点击查看2525 | ||
附件: | |||
附件1 | |||
附件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机关、治安大队、梁源派出所食堂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2-20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项目需求 更正前内容:(五)少数民族餐饮服务(1)除少数民族餐饮服务外,投标人不得转包、外包采购人的餐饮服务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承担本项目少数民族餐饮服务的,须具有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少数民族餐饮服务进行分包,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提供**协议或合同(若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少数民族配餐分包承担主体为同一主体,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且不得再次分包。(3)投标人进行少数民族餐饮服务时须严格遵守《**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范及要求。(4)投标人提供的少数民族餐饮服务须保证充分尊重宗教信仰和民族饮食习惯,使用新的加工器具进行生产加工,按照宗教信仰和民族饮食习惯要求进行食品采购,一律不使用禁忌食品。(5)餐食制作完成后单独陈列,并标识明显的餐食标识,杜绝少数民族餐饮与其他餐饮混装。(6)少数民族餐饮服务中需保证每日午餐肉菜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牛羊肉的承诺。 更正后内容:删除(五)少数民族餐饮服务(1)除少数民族餐饮服务外,投标人不得转包、外包采购人的餐饮服务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承担本项目少数民族餐饮服务的,须具有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少数民族餐饮服务进行分包,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提供**协议或合同(若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少数民族配餐分包承担主体为同一主体,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且不得再次分包。(3)投标人进行少数民族餐饮服务时须严格遵守《**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范及要求。(4)投标人提供的少数民族餐饮服务须保证充分尊重宗教信仰和民族饮食习惯,使用新的加工器具进行生产加工,按照宗教信仰和民族饮食习惯要求进行食品采购,一律不使用禁忌食品。(5)餐食制作完成后单独陈列,并标识明显的餐食标识,杜绝少数民族餐饮与其他餐饮混装。(6)少数民族餐饮服务中需保证每日午餐肉菜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牛羊肉的承诺。
更正日期:2025-02-26 00:00
其他:以上内容现做出更正,并同时重新上传修改更新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如各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更新招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春雨路235号
联系方式:0871-****点击查看0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871-****点击查看2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凯、杨明怡、嵇忱忱、周蒙蒙、王家璞
电 话:0871-****点击查看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