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管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管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7-03
成都****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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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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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市****点击查看福利中心****点击查看保护中心)管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点击查看 **市**驿区十陵街道**村3组209号 10,021,500.00元 ****点击查看福利中心(****点击查看保护中心)管理运营服务(单价):22950.00元 98.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点击查看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点击查看9900 C****点击查看9900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点击查看福利中心(****点击查看保护中心)管理运营服务 **市**驿区大面街道经开区南三路4211号 ****点击查看福利中心管理运营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 1、****点击查看中心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2、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餐饮制作服务以及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和文化娱乐等其他服务。 3、政策规定特困人员供养必要的其他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管理运营模式 1、根据“公建民营,管办分离,服务外包”原则,项目合同期间,项目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关于服务内容、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监督管理、资产管理等,按照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2、投标人独自承担管理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兴、蔡国强(采购人代表)、马新勇、李云凤(采购人代表)、朱莹、陈序、何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6.25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11325。2、监督机构:****点击查看财政局,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698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驿区**街办文明东街11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3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点击查看中心3栋7层

联系方式: 028-****点击查看78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 028-****点击查看7818-0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03日


附件(1)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管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N510112202500014720250605002)-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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